法院受理訴訟,並且確認原告已經繳完裁判費之後,原則上就會寄出開庭通知。開庭通知可說是大部分人在進入訴訟時所收到的第一份法院文件,一般開庭通知的格式大致如下圖。

1.法院與股別
這個欄位顯示開庭的法院、股別以及承辦書記官聯絡方式,其中對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大概就是聯絡方式的電話與分機,與案件程序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2.收件人
這個欄位同時顯示收件人在這個案子當中的身份,最基本的就是原告、被告,代表收件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
至於上圖裡面的訴訟代理人,就是代理當事人處理這個案件的人。案件當事人依法可以委任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律師,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親人、員工等等。
如果收件人欄是寫證人,就代表法院希望收件人到法院作證。如果你在開庭通知上是被列為證人,就要特別注意,證人無故缺席的話,是有可能會被法院罰錢的!
3.案號與案由
案號與前面提到的股別,可說是案件在法院裡的身分證字號。在法院裡只要報上案號與股別,法院人員就能夠鎖定你的案件。
至於案由,指的是民事案件的類型,基本上是法院依據原告起訴的事實所做的歸類,但原則上案由的類型對訴訟程序並不會有影響。
關於各種日常常見的民事訴訟案由,我已經有在【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這篇文章中做介紹。
4.對造當事人
這個欄位顯示了你在案件中的對手是誰,這個欄位對被告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不同於原告,處於被動的被告方通常是在收到開庭通知的時候,才第一次知道這個訴訟的存在。此時被告就能透過這個欄位得知原告是誰,進而大致推論這個訴訟是要處理什麼事情。
5.應到時間
法院排定開始開庭的時間,當事人應該在這個時間點以前抵達法院報到處報到。
因為法院也是公家單位,所以開庭一定會安排在平日上班時間。一般而言,開庭通知最慢都會在開庭日前2週寄出,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時間請假、排開行程。
原則上,開庭的所需時間大約會落在15分鐘至40分鐘之間。但這不能一概而論,開庭所需時間還是會隨著法官的提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主張、表達而有伸縮。尤其如果該次庭期有要問證人的話,那麼開庭時間就很有可能會拉得更長。
6.開庭地點
要特別注意開庭地點的地址,尤其現在許多法院都有位於不同地點的分院或分庭,所以千萬要看清楚開庭通知上的地址,以免開庭當天跑錯地址而遲到。
7.期日種類
期日的種類,象徵了開庭當天預計會做的事情,比較常見的期日種類有:
調解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調解庭」,調解本質上就是和解,差別在於調解庭的過程中,法院會指派調解委員為當事人雙方居中協調、協助軟化雙方的態度與立場、或試著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關於調解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雙方在調解庭裡面的發言,都不會被記錄下來。假設調解破局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庭的發言也都不能當作後續訴訟的證據。所以在調解庭發言時,倒是可以不用太過戰戰兢兢,因為就算說錯話,對方也不能拿這些發言來當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有時原告起訴之後,收到的開庭通知卻是調解庭。這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諸如車禍、親屬互告、或金額較低等民事案件,在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在進入訴訟前一定要先開過一次調解庭。所以才會出現原告提告,但法院卻安排調解的狀況。
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的意思就是「為言詞辯論作準備」,在準備程序中,基本上就是作下列兩件事情:
- 爭點整理,也就是確認雙方的主張內容、詢問雙方要請法院調查什麼證據。
- 調查證據,也就是調查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而在通常情況下,會為了調查證據而開庭,大多數是為了訊問證人。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是訴訟最重要的一環,就是雙方根據在準備程序中整理好的爭點、以及證據調查的結果,說服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在絕大多數民事訴訟中,第一審是沒有準備程序的。爭點整理與調查證據等工作,都會一併在言詞辯論程序中完成。因此開庭通知上的期日種類,就只有「辯論」或「言詞辯論」,而不會有準備程序。
8.備註
如果關於這個庭期,有任何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法院會特別註記在備註欄內,其中幾個較常出現、也較重要的備註內容有:
- 要求當事人務必親自到庭。通常是法官希望當事人直接說明事實經過、或是打算磋商雙方達成和解的時候,會特別要求當事人本人親自出庭。
- 要求當事人攜帶證物原本。民事訴訟書狀往來所附的證物,原則上都是檢附影本即可。但在影本真偽可能有疑義的時候,法官便會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把證物的正本或原本帶來檢查。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前先閱卷。通常是法官在開庭前已經調到了相關文件資料,所以希望當事人在開庭日前能夠先看過這些文件資料,這樣才能在開庭日時表示意見,加速審理效率。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前的某個期限內提出書狀。通常是因為法院還沒有收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主張,這時法官就會定一個期限(例如在開庭日前5天、或是收到開庭通知後7天內,時間長短取決於法官),要求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提出書狀。甚至有些時候,法官會直接列出幾個問題,要求當事人的書狀必須回應這些問題。
9.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的內容,大多是法院公版例稿,但其中有幾條比較值得一提。
- 第1點,出庭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身分證在開庭報到時,會被法院工作人員收走,以供法官確認身份,開完庭之後就會返還。開庭通知則不一定要帶,只要記得案號、股別、地點與開庭時間,就可以報到了。
- 第4點,當事人如果在開庭日當天無故缺席,法院並不會處罰,更不會派警察來抓人。但可能會發生命一造辯論判決的效果,也就是法官只聽對方的主張來下判決。換言之,就是無故缺席的一方在訴訟中完全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當然,一造辯論判決不代表對方必勝,畢竟法官還是會審視對方的主張是否合理。但讓對方在法官面前暢所欲言,而我方完全沒有任何反駁機會,終究還是利大於弊。
可以向法院請假嗎?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真的遇到無法排開的行程或突發狀況時,是可以向法院請假的。至於請假的方式,可以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口頭請假,也可以撰寫請假狀遞給法院。除非碰到緊急突發狀況,我個人比較推薦書狀方式,用白紙黑字說明請假的理由,甚至可以附上不能出庭的證明。
但是向法院請假之後,法院並不一定會准假。法官還是會判斷請假理由恰不恰當,如果法官不接受請假的理由,那麼庭期就不會變更,當事人還是必須在開庭日當天準時出席。
1.請問20萬左右的支付命令轉強制調解庭,出調解庭前有需要再準備什麼書狀嗎?還是人去就好?因為之前支付命令的書狀裡都有內容了
2.請問每種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請”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嗎?像施工款欠款的案例可以申請嗎?
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1.出席調解基本上不用另外準備資料,重點就是去協商以及了解對方立場。
2.可以的。
請教律師,我去士林簡易庭投訴狀之後當下服務人員剛我說這樣就ok等通知,也沒有給我什麼文件。但我已經等了一個多月都沒通知,上網也查不到什麼案件進度之類的。請問該怎麼辦?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打電話去給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提供個人資料請他們協助查詢案件進度。
請問目前在通知到調解室辯論的部分,但是上面叫我10日內提出答辯狀跟證物到院,繕本寄給對造,是一定要寫答辯狀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還是會建議您依照法院要求提出答辯狀。
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律師,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親人、員工等等。
請問訴訟代理人的部分是否有限制?(法律明文的規定在哪裡?)
既然員工可以,那可以請朋友當代理人嗎?
曾經收到開庭通知 因為是確認訴訟
但是開庭通知卻問我”請求權基礎”是甚麼?
請問這種情況正常嗎?GOOGLE有的說確認訴訟沒有請求權基礎的問題,給付訴訟、形成訴訟才有,那為什麼法院還問我請求權基礎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朋友原則上不行,可以參考「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的規定。
確認訴訟裡面提到請求權基礎,通常指的是「依據什麼法條確認你想確認的事」。
請問期日種類:調查 的意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能是案件有一些前提問題尚不清楚,所以先開一個調查庭來釐清。
律師無法在地檢署說話嗎?無法反駁檢查官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律師在開庭過程中是可以發言,也可以為當事人表達立場的。
負負律師您好,我是一名因妨礙秘密被告的人
已收到傳票對方告我妨害秘密證據也被拿走
到地檢署開庭時,我該直接答辯承認有罪,還是該告知我不覺得有妨害到”秘密”的部分跟檢察官辯答會比較好呢? 聽網路上常說你覺得沒把握,就直接謙卑的承若有罪,可以獲得較輕的判決
另外,我該怎麼申請調解庭,或是跟主告人談和解,因對方請律師本人不到場
您好,以下回覆您:
調解的部分,可以具狀或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想要調解,請檢察官幫您們安排調解時間。
至於要答辯或是認罪這個問題,已經涉及實體法律問題與訴訟策略,歡迎您加Line進一步討論喔。
民事庭無區分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
那實務上要如要如何分辨法官以取得自由心證可以下判決?
您好,以下回覆您:
法官確定心證之後,會宣示言詞辯論終結,然後定宣判期日。所以通常言詞辯論終結的時候,就是法官心證確定的時候。
謝訴訟狀有一定的紙張嗎?到何處買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司法院網站上的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內,變有各種常用書狀範例可供下載、修改。
請問律師,如果被告(未成年,14歲)去調解庭,因為被告父母離異,監護權是母親,訴訟代理人除了是母親之外,母親的男友是否可以陪同,是否有說話權?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能沒有辦法,畢竟母親的男友還不是法律上的法定代理人。
請問~
原告提不出當時購買的舉證(無漏水),但法官請漏水師傅出席並告知師傅就是證人?新屋主入住4、5個月才發生窗口漏水,但去年從看屋、買屋、交屋至他們入住一段時間都沒發生,此瑕疵無法舉證是交屋前就存在,加上法官說我沒把系統衣櫥敲掉,所以沒發現漏水壁癌?但衣櫥在交屋時並沒腐壞,窗框也沒漏水,不是要買方舉證嗎?怎麼法官說師傅就是舉證的證人?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只要是曾經在場見證待證事實的人都可以算是證人,師傅可能可以證明房屋是否有漏水、漏水情形有多嚴重、甚至可以以他的專業判斷漏水原因是什麼,所以應該還是可以找師傅來作證。
1.請問聲請調解需要律師陪同出席?
2.若對方未出席調解庭,是由調解庭再發通知出席?
您好,以下回覆您:
1.調解不一定需要律師陪同。
2.對方若未出席,而出席者還是有調解意願,可以請調解單位可以再次發調解通知,但也可以選擇直接讓調解不成立。
律師您好!!請問,我是原告,告公司不給付資遣費,不給付加班費,喪葬給付短少,特休未休,高薪低報,勞退6%短少。
之前於勞工局調解2次不成,
也向勞保局及勞工局舉報公司違法,也收到機關單位回函證實公司違法屬實,已開罰的公文。
2次地方機關調解不成後,已向法院遞出民事訴狀,目前收到法院“言詞辯論”的司法調解單。
我的律師判斷,之前兩次勞工局調解負責人都沒有到場,只有委託他們的律師以及一位面試我的主管來,這次的司法調解,負責人應該也不會到場,我怕司法調解被法官詢問時說錯話,所以律師說我可不用到場。
問題1:
想問我不出席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問題2:
在勞工局調解2次不成後,於6/14收到法院的言詞辯論函前,公司都沒有跟我聯繫。
但今日6/24我的律師跟我,法院來電告知,公司有聯繫法院,主動告知法院希望安排調解,所以這件會先安排調解。
我於臉書得知公司主管確實有收到法院言辭辯論的公文,為何他們還要聯絡法院希望法院安排調解呢?
他們“主動”要求,會讓法官覺得他們很有誠意嗎??
(我有申請假扣押,並且已扣押到金額了)
您好,以下回覆您:
問題1的部分,若已經委任律師,您本人確實可以不用出席,原則上不會有風險的。
問題2的部分,公司有公司的策略考量,有可能純粹為了拖延時間,也不排除是確實經過評估後自知理虧,決定跟您調解。
您好,想請問如「被告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
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是在「戶籍地」是否能變更成「居住地」呢?應該如何申請?
被告「詐欺案」,被告者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開庭是否應該請律師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用書狀請求地檢署變更送達地址。
至於開庭是否要請律師,律師可以協助您擬定答辯策略以及陪同開庭,但也會有相應的律師費產生,您可以自行斟酌是否要請律師。
您好,請問民事庭家人跟我都是被告,沒有請律師,家人可以委託我去就好嗎?需要寫委託書之類的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家人可以委託您,也必須寫委任狀。
你好
近日收到士林地院寄來的通知書
期日種類是:辯論
我是聲請人 如果不去是否就如上面所說相關人員比較會注意到場人的說法
下禮拜就要開庭 沒在那邊開口說過話 會有點緊張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聲請人自己連續多次開庭缺席,可能會視為撤回聲請,所以還是建議您必須出庭。
您好,想請問於民事訴訟中,已收到法院來函的調解出庭通知,但並無與被告有調解的意願,可以申請跳過調解步驟、直接進入審判的階段嗎?該怎麼做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撰寫民事陳報狀,向法院說明您並沒有調解意願,希望法院能夠取消調解、直接定訴訟日期。
你好,我過幾天要陪同家人去法院(原告,是車禍事件事後調解失敗)請問需要攜帶什麼或是注意什麼嗎?過程中有什麼要回答的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與車禍相關的資料都建議帶著,法官會詢問您們關於車禍過程與請求金額依據等問題,可以先擬好怎麼樣陳述這些主張。
請教律師,我因車禍事件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今日第一次出席偵查庭,但對方未出席(曾開過民間調解未果,對方也表示沒錢去服勞動役即可)我只要求五萬賠償,我腦震盪外還額頭縫了六針已破相,全身擦挫`鈍傷已有疤。檢察官詢問我是否要再調解一次(我同意後簽了一張個人基本資料)請問,我能否解除再一次的調解會,直接讓案件由法院審理?該如何做?(對方應該也不會出現)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確定和解不可能成立,那就可以取消調解,直接交由法院來審判即可。
請教律師:我剛收到法院刑事庭通知書,有兩張,1張是調解另一張是審理,我是告訴人,請問我能不去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除非開庭通知上有特別註記要求您務必本人出庭,否則告訴人可以不用出席。
律師您好,
請教: 因為交通事故(案由是損害賠償_交通), 對方保險公司去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提出不利我之”初判表”, 故要求我損害賠償. 調解庭當日只有5分鐘, 也沒有調解委員, 只有一位法官及書記官. 當日法官問我”是否願意和解, 我回答願意”. 但我提出”初判表”的內容我方有異議, 並提出我方”答辯書面資料”…法官則提出那就做”車禍事故鑑定”, 並且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 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請問:
1. 請問這樣算是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嗎?
2. 如果這樣調解算已終結, 是否直接於簡易法庭起訴本案嗎? 因為調解庭法官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
3. 調解庭法官提到的”車禍事故鑑定”, 是否是由法院提出申請嗎? (因為事發已過6個月, 我有向法官提出, 法官回答說: 可以做”車禍事故鑑定”)
4. 請問當日調解庭之後, 法院是否會再發”公文”或”通知書”告知我們後續的要進行的程序嗎? 因為調解庭法官並沒有提到後續如何…就草草結束調解庭.
5. 調解庭中並沒有調解委員, 而且只分配5分鐘. 這樣算是調解庭的調解程序嗎? 因為這樣更本無法陳述雙方爭執之所在及解決紛爭之想法.
以上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1.當天開庭結束後,讓雙方簽名的單子上應該會寫結果是調解不成立或續行調解,但如果沒有指定下次調解日期,依我的經驗應該就是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
2.如果是調解結束、不成立,那應該就是進入簡易法庭訴訟。
3.可以在進入訴訟程序後,聲請法院來送鑑定。
4.會的。
5.如果雙方明顯沒有調解共識、或者雙方還是爭執責任歸屬問題,那確實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就調解不成立的。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當時沒有詳細看簽名的單子上寫結果是調解如何? 現在事後有辦法再去法院查閱當日簽名的單子內容嗎? 或用何種聲請狀呢? 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要了解之前的結果,可以直接去電法院承辦股詢問即可(聯絡方式在法院開庭通知的信封上就有)。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當時沒有詳細看簽名的單子上寫結果是調解如何? 現在事後有辦法再去法院查閱當日簽名的單子內容嗎? 謝謝.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地院民庭通知被告要求具狀答辯。其中欲要求管轄權移轉、具狀答辯時間延長以及反訴。
想請問這些要求可以全部寫在同一張答辯狀上嗎?反訴的部分該如何做表示呢?
謝謝律師
您好,以下回覆您:
您所需求的可以全部統一在一份書狀。
反訴內容因為等同於另外向對方提起訴訟,因此書寫方式與起訴狀類似。
律師您好:
想請教即將開第二次簡易庭,原告因為有事不能出席,我是弟弟這次是否能代為出席?另外也有請律師,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本人無法出庭,可以直接由律師代為出庭。
如果要由弟弟代為出庭,也必須簽委任狀給弟弟,而且弟弟能否代理,需要當場經過法院同意。
律師您好,想要請教你,我是通常保護令的相對人,大約兩個多月前收到暫時保護令,這個月初收到通常保護令開庭通知,由於這期間未收到任何文件繕本,於是自行去申請閱卷,才發現對方有委任律師,且有針對通常保護令提出補充理由狀,那由於通篇不符事實,我後續有提出答辯狀並寄出繕本,但距離開庭剩下約莫8-9天,我想了解:
1. 我可以申請第二次閱卷嗎?
2. 開庭前兩天可以申請閱卷嗎?我擔心他們另外提出準備狀,而依然沒寄給我?
3. 承上的時間如果不恰當,對方至遲應該在開庭三天前會寄出準備狀嗎?我什麼時間較適合去閱卷或是當天才看到對方書狀該如何做準備呢?豈不是很吃虧?
您好,以下回覆您:
1.可以的。
2.開庭前兩天的話,就比較有可能被拒絕閱卷。
3.法官在每次開庭剛開始,都會詢問彼此有沒有收到對方的書狀,您可以在開庭的時候表示沒有收到對方的書狀,這樣法官就會要求對方要寄繕本,而且您就可以等到下次開庭再回應本次的書狀。
律師 您好
日前有提民事訴訟(金額10萬以下),
書記官已發調解通知,被告有請律師聯絡談和解條件,但原告對被告要求和解態度無法接受。
請問:
1. 如調解庭當天被告選擇不出席,原告傾向不同意和解,則此訴訟是否還是有成立?
(她有請律師,調解庭是否就是律師出席?)
2. 承上題,如法院仍有受理此案,最終是否就由法官裁定正式判決書? 並由法院正式公告上網做公開審閱之用?
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1.調解只要有一方不出席或不同意,調解就會不成立,案件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2.法官會進行開庭,審理後再擇期宣判,並且將判決公開。
請問,我有收到辯論庭的通知
我是原告,也收到了對方的答辯狀了,我下週要開庭,我要準備資料,還是要針對他的問題謄寫出來,回覆
或是我直接在法官面前回覆就行
我的案子很簡單,就是單純的退健身房課程而以
您好,以下回覆您:
通常會建議整理成完整的書狀,再提供給法官。
律師您好!請問
1.我的姐姐是被告(被上訴人),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敗訴,後來又繼續上訴,收到的民事庭通知, “期日種類”是“言詞辯論”,請問如果想在開庭日前再向法官提出一些說明,所用的書狀是“答辯書”嗎?還是“民事辯論意旨狀”呢?
2.因為我姐姐身體不好,她會出庭,可是無法一直說話,請問我姐姐應該申請我為“訴訟代理人”或是“訴訟輔助人”,我才能在法庭替她回到法官問她的問題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1.答辯書或辯論意旨狀均可。
2.建議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
您好,我是損害賠償的被告,我接到要開庭的通知書,我在中部,原告卻要求我要到高雄開民事庭,如果以原就被的原則,我能否打電話還是一定要書面申請到中部開庭?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建議以書面聲請變更開庭地點。
您好 請問有收到返還借款辯論庭的通知
有先辦理前置協商但還未收到回覆,想詢問這樣開庭當天不到的話可以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我這裡並不建議開庭缺席,如果真的不方便或無法配合,應該儘早以陳報狀告知法院病請假。
律師您好
我目前有5個案件已到
地方法院簡易庭
1)若當事人不來調解
我要怎麼做才能得到賠償
2)有一個債務人
可能有其他案件
所以已經再服刑
這就要不到賠償了嗎
3)另外有2給案件
因為金額比較大
所以案件已到地方法院
有一個要繳交裁判費
我也已經繳交了
這樣多久會開庭
我要如何說才能得到賠償
另一個案件地方法院還沒有消息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收到調解的通知書,案由是返還押金
但我已於合約結束時返還押金給我前室友,表示案由不成立
這樣我還需要去調解??
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案由是否不成立,是要經過法院判斷的,不是您說了算。
若您有和解或釐清案情的意願,還是建議出庭了解情況。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條毒品案,我本身在這之前是沒有毒品前科的 因為我當時腦小中風 導致左半部平衡失調開車自撞安全島,後來有民眾報案,警方也來現場,做酒測為˙0 因為我是自己卡上去的也沒有受害者及車輛,那我在試圖後退下來時,車上行車紀錄器有還拍到員警還在我車正前方幫我看有沒有移動,後來也開了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當時是凌晨約4點左右,我就去辦一些事情接者回家去騎機車買早餐,那在買早餐路上跟游覽車對撞,我當場昏迷,後來送醫搶救過來,但是我後來才知道汽車被拖回警局,我住了將近2個月出院後,我就去領車發現我車上正中央後視鏡上的行車紀錄器被拆下來 裡面的記憶卡不翼而飛,後經詢問是派出所的警員沒經由我允許下就進我車裡拆行車紀錄器拿走記憶卡(後面我去領回時我有錄影存證拿回跟詢問)之後 我就收到地檢毒品的開庭單,扯的是警方跟檢方說他們到現場時我已經逃逸後來他們才從窗戶裡發現毒品之類的話 可我當時明明在現場,我去開庭有提供影像給檢方,證明一開始警方就說謊,還有就是現在法院寄傳票 上面有備註務必到案 還蓋了一個 “可協商案件”這是啥意思?警方不算非法搜索嗎?
請您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您所詢問的問題涉及實體法律事項,若有需要,可以加Line諮詢。
律師您好!請問
民事辯論庭已開完
想請教律師, 在開辯論庭時, 有遞上陳報狀, 但因為陳報狀內容很多, 法官請我簡單陳述, 法官足足讓我講了20分鐘,
後來法官說: 我的筆錄是不是幫你打如你今天的呈報狀所載就可以了
我回答: 可以
所以我在法庭所陳述的內容書記官就都沒有另外在寫進筆錄中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流程對嗎?
因為筆錄在原告陳述這部分只寫了如陳報狀所述, 聽朋友說開辯論庭時會以筆錄辯論為主, 所以這樣對我方不利? 是這樣嗎? 謝謝您~
您好,以下回覆您:
這是常見的流程,並無不妥、也無對您不利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