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7】⏤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與委任
在民事訴訟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隨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的言行,就代表了當事人自己的意志,甚至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向法官發言,大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在民事訴訟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隨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的言行,就代表了當事人自己的意志,甚至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向法官發言,大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訴訟的過程,就是原告與被告互相在法官面前表達自己的意見,再由法官來做判斷,而「書狀」則是當事人表達意見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法院受理訴訟,並且確認原告已經繳完裁判費之後,原則上就會寄出開庭通知。開庭通知可說是大部分人在進入訴訟時所收到的第一份法院文件,一般開庭通知的格式大致如下圖。
送達看似枝微末節,但事實上,卻在訴訟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為訴訟中許多期限的起算日都是送達日,因此究竟法院文書會用什麼方式送達、什麼時候發生送達的效力,都會對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益產生莫大影響。
所謂刑事案件,就是國家以公權力調查、判斷人民是否涉犯刑事犯罪的案件。因刑事案件而生的偵查、訴訟等程序,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刑事訴訟。
支付命令是實務上非常常用的司法行動,因為支付命令泛用性廣、成本極低又較有效率,至今已經儼然成為大部分民事案件實質上的第一步了。
「朋友跟我借錢,到現在都沒有還,該怎麼辦?」「明明已經付錢了,但賣家遲遲不出貨給我,該怎麼辦?」「被欠貨款了,該怎麼辦?」 民事案件在本質上,就是「原告要求被告做一件事」。
所謂民事案件,簡單來說就是「原告要求被告做一件事」,原告會要求被告做的事情,舉凡還錢、付錢、賠償、道歉等等,都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而因為民事案件而生的法院訴訟,就叫做民事訴訟。
此系列訴訟教戰守則,是我整理法院訴訟輔導科、律師執業期間,所遇過絕大多數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問題,試圖作一個系統性的整理與解答。希望透過這一系列文章,讓所有遭遇法律訴訟問題的讀者都能夠不再徬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