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15】⏤上訴
我們在【言詞辯論終結與判決書】這篇文章裡已經介紹過判決書,而判決結果必然幾家歡樂幾家愁,如果不服判決結果,則可以提出「上訴」。讓上級法院檢來驗案件及原本的判決,從而爭取翻盤的機會。
我們在【言詞辯論終結與判決書】這篇文章裡已經介紹過判決書,而判決結果必然幾家歡樂幾家愁,如果不服判決結果,則可以提出「上訴」。讓上級法院檢來驗案件及原本的判決,從而爭取翻盤的機會。
在歷經一連串的訴訟攻防之後,案件審理來到最終階段。最後法院會綜合雙方主張與證據,做出最後決定,這份決定就是「判決」。
案件審理勢必伴隨許多資料,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書狀、筆錄、法院調取的文件與證物等等,法院會將這些資料按順序裝訂在一起,稱之為「卷宗」。而雙方當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可以向法院調閱卷宗,這個動作稱為「閱卷」。
在許多法庭劇的劇情渲染下,證人作證是訴訟當中最能激起想像力的環節。
民事訴訟的開庭有兩種形式: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在開庭通知上就會載明這次開庭是哪一種形式,事先了解開庭的形式,將有助於事前準備,把心力放在正確的事物上。
在民事訴訟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往往會問到與「請求權基礎」相關的問題,許多人往往會因為聽不懂而愣住。本文以下將會簡要說明請求權基礎的意義,同時介紹幾個在一般生活中比較常見或比較常使用的請求權基礎。
開庭絕對是訴訟的重頭戲,但大多數人對於法庭都是陌生的。因此我將在本篇文章簡單介紹法庭內的座位與配置,以及開庭時在場人員的介紹與注意事項。
民事訴訟上有所謂的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用來因應一些比較小型的案件,以節省司法資源。
在民事訴訟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隨時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的言行,就代表了當事人自己的意志,甚至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向法官發言,大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訴訟的過程,就是原告與被告互相在法官面前表達自己的意見,再由法官來做判斷,而「書狀」則是當事人表達意見最重要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