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刑事篇03】⏤去警察局做筆錄該注意什麼?

檢警等偵查機關在發現犯罪嫌疑後,就會展開偵查行動。而在偵查行動中,通常一定會做的一件事,就是通知當事人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通知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在法律上稱為「詢問」;而記錄詢問內容的筆錄,我們則稱為「警詢筆錄」。詢問嫌疑犯、被害人或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士,可說是警察調查案件的最基本手段。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警察局是個能不需要進去就不要進去的地方,而聽到要「進去警察局做筆錄」,無疑更容易讓人緊張、不知所措。本文以下簡單介紹在警察局做筆錄時的過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可以讓大家對「到警察局做筆錄」這件事少一分焦慮。

到案說明

既然是要找人來警察局做筆錄,第一步當然是要把人帶到警察局或請人到警察局來。警察讓人到案說明,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通知到案

警察主動通知民眾到案說明,最典型的方式就是書面通知,把正式的通知書寄給民眾,請民眾在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詢通知書範例

而在實務運作上,有時候警察會只用電話通知,而並不一定都會用書面通知。基本上,只要有辦法讓民眾知道做筆錄的時間、地點以及案由,就可以算是有通知到。

警察到案通知書上的時間如果無法出席,原則上都可以聯絡承辦員警另外約時間,不管你的身份是告訴人、證人或犯罪嫌疑人都一樣。但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話,還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的話,是有可能遭到警方拘捕、甚至通緝的!

簡單講,到案通知書上的時間並非絕對,但不要放警察鴿子,這點對犯罪嫌疑人而言尤其重要。

現行犯逮捕

如果犯人正在犯罪時就被警察抓到,就是所謂的「現行犯逮捕」。在這種情況下,警察當然會直接把現行犯移送警局做筆錄,不會再另外通知到案。

自行到案或配合到案

這種類型例如兇手自首犯罪現場的被害人陪同員警到警察局等等,沒有到案通知書,而是當事人基於自身意願前往警察局做筆錄的情形。

做筆錄的注意事項

做筆錄的環境

我們在影劇作品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在密閉的訊問室裡面對當事人問話。但事實上,警察製作筆錄並不一定都會在訊問室內進行。有時候也直接在警察的辦公桌或其他地點做筆錄,一切取決於警察的安排。

針對問題回答、避免節外生枝

在警察局做筆錄,是採取一問一答的模式來進行。所以當事人在應對警察問話時,只要針對問題回答,非必要不用多話。

這一點是在我執業過程中,很多當事人會忽略的一點。身為當事人,會急著想要跟警察解釋整個事情的原委,是人之常情。但警察所問的問題,反映了警察偵辦案件的方向與想法。如果急於補充與問題無關的內容,輕則答非所問、重則不小心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語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另外一個當事人在做筆錄時常會犯的錯誤,就是硬要回答不確定的答案

在警察局做筆錄時,需要謹記在心的一點是:不清楚不記得不知道都是可以接受的答案。如果對警察問的問題不是那麼確定,可以直接回答不清楚或不記得,盡量避免「印象中好像是⋯」的這種回答。

因為這種不確定的回答,一旦記入筆錄,往往容易變成確定的印象。如果與事實相符倒還好,一旦與事實有落差,就會影響整個案件的偵辦。

核對筆錄內容

在問話完畢之後,警察會把筆錄印出來讓當事人簽名。這時候先不要急著簽名,可以翻閱筆錄確認警察的紀錄內容有沒有錯誤,如果有發現錯誤或誤解的地方,應該立即要求警察修正,以免錯誤的筆錄日後變成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被告的特別權益保障

如果今天你是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到警察局做筆錄,會有幾點特別需要注意的權益保障。

緘默權

正如我們在電影裡很常看到的那句:「你有權保持緘默。」被告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可以保持沉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這就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緘默權

被告可以在做筆錄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告訴警察「我要保持緘默」。被告使出緘默權以後,警察還是會繼續問問題,但除了核對基本資料以外,其餘問題被告一律閉嘴不回答

被告的緘默權是全有全無,不可以挑問題回答。另外要注意的是,「不知道」「不記得」也算是回答的一種,如果回答了不知道或不記得這種答案,一樣等同放棄緘默權。

找律師的權利

被告在警察局做筆錄時,隨時可以找律師,要求讓律師到場陪同被告。不論是警察剛開始要問問題,或者警察問題問到一半的時候,被告都隨時可以要求找律師。

一旦被告要求找律師,警察就必須停止發問,直到律師到場以前,都暫時不能問被告任何問題。律師到場以後,警察也必須先讓被告與律師開會討論以後,才能繼續問問題。

被告找律師的管道有幾個:

  • 直接自己或透過親友委任。
  •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的標準(例如中低收入戶具有原住民身份等),可以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免費律師。

在〈訴訟教戰守則【刑事篇03】⏤去警察局做筆錄該注意什麼?〉中有 62 則留言

  1. 但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話,還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的話,是有可能遭到警方拘捕、甚至通緝的!

    請問律師,訪間有一種說法,就是警察局的傳票不理會不會被拘提、通緝,地檢署的才會,這句話是否正確?
    另外請問一下被傳喚的身分是「關係人」到底是甚麼?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因為拘票是由檢察官所簽發,警察如果要拘提人,也必須請檢察官簽拘票。所以坊間才會有這樣的說法,但我個人是非常不建議去賭這件事的。
      關係人就是單純指與案件相關的人,通知的目的是讓警方了解案情。而隨著案件偵辦進度,關係人也有可能轉列為證人、甚至被告。

    2. 被告侵占遺失罪手機事件:
      我已拿到和解書公證
      1想請問如事先提供答辯狀會否讓提告方事,需寄給對方嗎?
      會否讓對方先有準備反而不利?
      2對方一定要出席偵查庭嗎?如果對方不
      出庭是否更有利?
      3請問如事先準備的證據,如家中的5隻蘋果手機需當庭帶去嗎?當庭會還我嗎?
      4檢察官會當庭再撥放監視器嗎?還會再調其他監視器嗎?
      5己拿到和解書也公證是要等傳票來再親送給撿察官嗎?還是事先打電話察股案編號親送?傳票是否會寫對方提告的證據及告訴?目前只知是侵占遺失罪?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1.不會,刑事案件的答辯狀不會給對方看。
        2.不一定,對方本來就可以自行斟酌是否要出庭。
        3.可以帶,原則上都會當場歸還,除非檢察官需要扣留手機查看裡面的資料,但如果案情無關乎手機內容,就不會扣。
        4.檢察官可以自行斟酌是否要當庭放監視器,當然我方或對方都可以聲請檢察官當庭播放,但也是要看檢察官是否同意。
        5.也可以直接把影本附在答辯狀裡面,先提供給檢察官;傳票只會寫罪名,不會記載提告的證據與主張。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這邊並不建議,如果警方是將您列為嫌疑人,又傳喚不到的話,是有可能被拘提到案的。

  2. 請問我人在家被加害人到居住的房子破門我自保跑掉事後警察到我回到現場加害人也在場有算現行犯嗎?
    再來發現有財務損失現金算強盜罪嗎?

    1. 您好,您的問題已經涉及實體法律問題與訴訟策略,歡迎您加Line進一步討論喔。

  3. 律師您好:
    請問在請警方協助申請保護令時.因陳述內容涉及妨害自由及恐嚇.這部分警方表示需先傳喚對方到案說明.因擔心對方先得知.故在筆錄中刪去提及妨害自由及恐嚇的部分.
    請問可以在收到保護令傳票後.再自己寫下內容寄給法官嗎?需要副本給對方嗎?有固定格式嗎?
    法官知情後會請警方另案偵辦嗎?
    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在開庭前具狀將內容寄給法官,但原則上還是需要提供繕本給對方(但可以請求將地址遮蔽住),書狀並無固定格式。
      基本上保護令與妨害自由等刑事案件本來就是不同的案件,會走不同的程序。

  4. 你好 因車禍傷害已提刑事訴訟,警方的筆錄不實,我要求請警員更正,但他不更正,我筆錄拒簽 離開警局。事後法院偵察庭會開庭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即使不在警方筆錄簽名,偵查庭還是會開庭的,因為案件還是必須繼續偵查。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到案說明書上沒有寫,可以直接聯絡說明書上的承辦員警詢問。

  5. 律師你好,對方頂讓我的店面,當天已全數移交完畢,並且銀貨兩訖,事後隔兩天反應監視器有問題,我立刻連入並確認,確實有時候會連線中斷,我基於好心原則表示會協助處理,但才過沒兩天,對方卻說要去警局提告詐欺,我該如何處理?是否真會被告詐欺?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不是抱持著欺騙他人圖利的主觀意圖,基本上不會構成詐欺。

  6.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有收到警局電話詢問我是否有玩線上博弈的遊戲,我告知他沒有,但是他們要求我到警局做筆錄,但路程遙遠加上我有過幾天要開刀可能三個月內無法外出,結果警局要求我這幾天就需去他們那邊做筆錄,然後就說不去的話他們有權力請地檢署寄通知書跟傳票,最後就會變成警察直接到我家抓我(口氣上有點像威脅),我也有麻煩他看是否能將案件轉移到我居住地這邊的警局處理,他們是說無法,所以還是要求我一定要這幾天就過去做筆錄,我想請問我是否一定要配合他的時間,還是我可以等地檢署通知後跟地檢署那邊溝通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等收到警局的傳喚通知書再出席。
      如果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仍無法配合,可以再聯絡承辦員警改時間(但給不給改要取決於警方)。

  7. 如果收到通知書上面被列為嫌疑人
    但實際上根本找錯人….
    請問這樣還會有偵查庭嗎?
    另外這樣被找錯的狀況是要找原告賠償還是找偵查員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除非是同名同姓被誤會的特殊情況,偵查庭的部分可能還是會進行,因為偵查人員無法完全排除您可能涉案的犯罪嫌疑。

  8. 在路上停車時遭對方一邊以三字經髒話辱罵及用力拍打我的車身、然後對方自行打開我車門、我於下車後拿棍棒敲打對方玻璃但以賠償也寫和解書交給警察、但警察說對方還加告我拿棍棒部份形成恐嚇罪、要我去做筆錄、
    1、請問可以帶自白書去要求警方直接按我寫的過程內容直接紀錄在筆錄上嗎?
    因為怕警察以問答方式會疏漏過程。
    2、請問對方開車門的行為及辱罵我可以告他什麼呢?
    3、可以請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佐證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1.可以的,但若警方口頭詢問細節,還是必須當場回答。
      2.辱罵的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開車門的部分也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3.可以的。

  9. 請問當天有刑事組到家裡說要帶我回去做筆錄還拿出一張檢察署刑事傳票還是當天的早上報到,有這麼扯的事嗎當天來當天拿傳票給我說要帶我回去這樣是對的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到場人員出示的只是傳票而不是拘票,那麼您可以拒絕陪同前往。
          若他們在沒有拘票的情況下,使用強制力將您帶走,那就是違法逮捕。

  10. 你好,這幾天收到 警局寄來 案由:調查(賭博,洗錢防制法案)通知書,由於應到處所太遠又臨時可以不去嗎?
    想詢問如果不去調查的後果,是會收到第二次通知嗎?還是會等傳票?或是不了了知?而且自己沒做違法的行為怎麼會突然收到通知書?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建議先告知警局自己無法前往,如果連續多次無故未到的話,就可能會遭到拘提或通緝。

  11. 您好 請問之前應徵 被留雙證件跟存摺影本 近期 銀行戶頭突然被警示 才知道被利用 那我會收到警察局的傳票嗎? 謝謝

  12. 請問分手後 女方在交軟體上說我過去曾動手打傷害家暴她的行為2次了也聲請過2次保護令跟一條跟騷「 結果他都 撤告」,跟2次驗傷單證明我有打她…又說我有吃毒 駡我水泥工低能智障 不像你會駡××娘 我有告知她分手見人品請妳停止該行為 她回我網紅 名人?你管我…請問一下這樣子構成什麼罪名?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對方有在公開平台上對您進行人身攻擊,可能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但如果對方散播的不實訊息僅限於私訊,那可能就無法構成刑法上的罪名。

      1. 那請問一下 她拿過去的這些事在探探交友上面 講提告又徹告 我提告能成立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我的答案是一樣的,只要是在公開平台散播不實的事實,就有成立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機會。

  13. 莫名收到通知書 要求去警局做筆錄

    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名譽

    打電話過去詢問說是網路的發言或文章類別(dcard)

    但是完全沒有印象內容是什麼,也根本不知道是什麼事情

    承辦人員也無法告知,說需要到現場做筆錄時才會說明

    像這種案例有必要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嗎

    還是單人前往即可

    筆錄應對時有何要注意的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您有疑慮,會建議尋求律師陪同前往。
      在應答時,若是有疑慮的問題可以不必急著回答,表示日後以書狀補述即可。

  14. 沒有左轉待轉區,A汽車要直行故停在內側停止線後,B機車我停在斑馬線前機車停車框框內,當綠燈時我左轉遇見A車疾駛而驚嚇倒地造成交通事故,A某人車無損而我經過腦及手部開刀住院出院還在復健中,試問這段期間A某不聞不問,也無法連絡上,所以也沒辦法做強制險申請動作,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及可以告他什麼嗎?謝謝

  15. 請問負負律師
    我弟弟利用我二舅媽的訃聞來跟我說要包13000元的白包,
    那白包一人一半向我索取了6500元,
    那我也拿給我弟弟請他轉交,
    因為我二舅媽家的習慣向來是紅白帖一律不收,
    後來我打電話給我二表姊才跟我說媽媽去世他們一律沒有收白包,花籃,輓聯……等,
    請問大律師這是否可以告我弟弟”詐欺罪”?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我弟弟?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給付金流以及舅家確實沒有收到白包的相關證據,就可以提告詐欺罪。

  16. 你好,我收到證人通知書
    案由:刑法詐欺罪、商標法等案件(被害人)
    意思是我是被害人身份?
    被傳喚去當證人作筆錄嗎⋯⋯?
    我知道要打過去找通知書上的偵查員
    但因為打過去好多次了
    接起電話的員警老是告知人不在位置上出外勤
    因為有點煩惱所以想詢問一下

    會是因為找代購買名牌包嗎?
    但上網查詢幾乎沒有人是被害人身份被傳喚的
    我到底會被害什麼,真的想不透。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傳票上寫被害人,就是指被害人身份,基本上就是詢問受害過程以及確定您是否有提告的意願。

  17. 您好

    社區住戶1800-1900間發生案件,
    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每一天的1500-1900均無錄影,
    隔日廠商到場檢修告知排程設定被更改該時段為不錄影一段時間。

    警方以社區主委(我),及值班警衛有權限進警衛室調整錄影時段為由,要求我與警衛以關係人身分至警局進行筆錄,並告知要請鑑識來對我與警衛進行採檢。

    請問一開始只是說配合調查,但又特意採檢,雖有告知可拒絕。

    請問:
    針對去配合調查的關係人採檢是否正常?
    若拒絕是否會有後續需考量的地方?

    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在偵查過程中進行採檢是常見的行為,但通常也是建立在一定程度的嫌疑之上才會進行採檢,而不是隨便所有人都一併採檢。
      只要是正當理由拒絕採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拒絕而被當作是心理有鬼。

  18. 你好,友人被告竊盜罪,有影片證明他拿取東西,他也承認並做完筆錄,但後來因故他看到對方在做完筆錄後補交的失竊物品清單,那些物品完全沒有在他做筆錄當天看的監視器畫面裡,是對方店家盤點後不見的東西全部算到我朋友身上。
    想請問,這樣做完筆錄之後又補件是合乎程序的嗎?店家這樣算栽贓、誣告嗎?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做完筆錄後補件是合乎程序的,我方也可以否認對方提出的清單。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攜帶手機,但在做筆錄過程中不可以拍照、錄影或錄音。
      但若是被拘提或逮捕的情況下,那手機有可能會先被警方查扣。

  19. 律師您好,請問如果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案由為妨害自由案件,身份是「證人」。
    因為是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不想去可以不去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是證人的話,不能不去,否則可能會被罰錢,甚至可能會被拘提到案。

  20. 律師您好,想請問如果我在筆錄中行使緘默權全程不說話,那之後的流程會是什麼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之後警方還是會按照他們的程序繼續偵辦,並不會影響流程。
      而您後續也還是有可能被警局或地檢署再次傳喚。

  21. 律師您好 我是警示帳戶,不過我是被當人頭了那個,因為有詢問過銀行是哪個地方的警局,告知我是彰化員林,我可以收到通知告知他因懷孕,不方便前往這麼遠的地方做筆錄,可以就近在新北三重嘛???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提出這個需求,但取決於承辦的警方與警局是否同意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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