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過程,就是原告與被告互相在法官面前表達自己的意見,再由法官來做判斷,而「書狀」則是當事人表達意見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不同於一般人在法庭劇裡所看到的,並不是每場官司的開庭過程,都會看到雙方當事人或律師在法庭上口若懸河地侃侃而談。在法院審判實務上,當事人或律師更常把自己的意見與主張寫在書狀裡,事前就遞交給法官過目。
一方面來說,如果雙方當事人在開庭前就能將書狀交到法官手上,法官便可以事先了解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大幅提升開庭效率。另一方面,開庭當場直接用口頭陳述意見,非但會佔用大量時間,而且還會有講錯話的風險。所以事實上,法官比較喜歡當事人用書狀表示意見,而律師也往往傾向用書狀來與法官溝通。
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書狀類型
在瞬息萬變的民事訴訟過程中,可能需要用到的書狀類型不一而足。本文以下簡單統整除了起訴狀以外,另外幾種比較重要的書狀類型,分別介紹這些書狀的意義以及使用時機。
民事準備狀
民事準備狀是原告專用的書狀類型,如果原告起訴之後,想要補充其他主張或事實,或是需要在法院要求下說明疑點,都可以用民事準備狀來表達。
如果案件審理過程中,需要不只出一次民事準備狀,可以將每一份準備狀編號,例如民事準備一狀、民事準備二狀⋯等等,以此類推。
另外,民事準備狀也與民事訴訟的準備程序息息相關。在有區分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程序的案件當中,原告在準備程序時提出的書狀,幾乎都屬於民事準備狀。
民事答辯狀
相反的,民事答辯狀就是被告專用的書狀,目的是用來反駁原告的主張或要求。關於民事答辯狀的撰寫與注意事項,本文以下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
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或者民事聲請改期狀,是在當事人無法配合法院指定的開庭日時,用來向法院說明無法出庭的理由,並請法院取消原本的庭期、另外安排開庭日的書狀,可以簡單理解為當事人向法院請假的書狀。
正如我在【看懂開庭通知】這篇文章中提到的,就算當事人向法院聲請變更期日,法院也不一定會准許。如果法院不准假,當事人就必須考慮重新安排自己的行程,或者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
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
在有區分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的案件中,法院大多會在準備程序終結後,要求當事人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
在經過準備程序的爭點整理與調查證據以後,與案件相關的資料可能會比原告剛起訴時多出非常多。綜合辯論意旨狀就相當於整個準備程序的總結,雙方當事人針對準備程序的資料,依照各自的立場統整出自己的意見,讓法官理解。
舉例言之,小白對小黑提告後,法院又在準備程序中傳喚證人小紅到庭作證、向銀行調取交易資料。那麼在準備程序終結後,小白和小黑就會分別針對小紅的證詞、銀行提供的資料,以各自的角度,統整出一套小白與小黑對案件的最終說法,寫在綜合辯論意旨狀裡遞交給法院,作為兩人在即將到來的言詞辯論程序中的立場。
民事上訴狀
如果判決結果不如預期,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後20天內提起上訴。提起上訴的方法,就是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必須注意的是,民事上訴狀除了必須表達上訴的意願以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說明上訴理由。也就是說,上訴必須有理由,說明當事人為什麼覺得原審判決有問題,不能只丟一句「我要上訴」就了事,否則上訴會被認為不合法。
民事陳報狀
民事陳報狀是最泛用的書狀,專門用在一些訴訟中較為瑣碎的事項,例如提交文書複本、修正書狀中的錯誤等等,不涉及民事訴訟程序大方向或實體內容的事情,都可以用民事陳報狀來向法院表達。
書狀撰寫的注意事項
雖然書狀的種類非常多,但在撰寫書狀時,有一些共通的注意事項,本文以下也一併說明。
必寫「案號與股別」
除了民事起訴狀以外,所有書狀都一定要在最前面註明這個案件的案號與股別。案號與股別等同於案件的身分證字號,所以書狀必須要顯眼地註記案號與股別,這樣法院才能把書狀交給正確的承辦人。
基本資料填寫原則
與起訴狀一樣,基本資料欄位的必填事項是姓名與地址,而且如果地址在之前已經曾經提供給法院而且也沒有變更的話,也可以寫「住詳卷」即可。
電話則是建議填寫事項,可以增加與法院聯繫的便捷程度。至於其他個人資料,如果不是與案情有相關,通常並非必填事項。
附件與證物
在撰寫書狀的時候,可能會需要附上附件或證物。如果需要的附件或證物不只一項,就需要編上編號,然後依照編號順序裝訂在書狀後面,以方便法官交互對照。
至於提供給法院的附件或證物,都只要給予影本即可。無論是契約、對話紀錄、公文等資料,都只要影印出來後隨書狀交給法院即可,除非法官有特別要求,否則開庭時也不需要特別攜帶這些資料的正本。
如果有影音證據,例如錄音檔、錄影檔等等,就必須燒錄成光碟,與書狀裝訂在一起。基本上,現在法院大抵是不接受用隨身碟等方式提供證據的。
繕本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也有很多當事人會忘記的注意事項:所有提交給法院的書狀與附件、證據,都必須另外準備繕本、寄給對造當事人或律師。如果對造只有一個人,就寄一份繕本給對方;如果對造有兩個人,繕本就要寄兩份,以此類推。而且所謂寄出繕本,是直接寄給對方,不是寄給法院、再叫法院轉寄。
繕本的內容必須與寄給法院的正本一模一樣,也就是說,法官看到的書狀內容,必須與對造當事人看到的繕本書狀內容一模一樣。我在執業的時候,曾經遇過當事人希望某個證據「只給法官看,不要給對方看到」。很遺憾,這在民事訴訟程序是不可行的。所有的民事庭法官都會要求:任何給法官的東西,對造當事人也都必須能看到。
這個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審判的公平、避免突襲,民事訴訟的雙方應該是立於對等的地位互相辯論。如果其中一方提供了某個證據,而對方從頭到尾被蒙在鼓裡,那這場審判本質上就已經有資訊不對等的不公平。如果法官依據這個證據而下了判決,更是變成讓人無從事先準備的突襲。
被告了怎麼辦:關於被告的答辯
被告通常不會在原告提告的第一時間就知道自己被告,而是等到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才會知道自己成了民事訴訟的被告。
法院寄給被告的通知,會檢附原告起訴狀的繕本,讓被告可以知道原告提告的要求、事實及理由。而被告的答辯,就是從反駁起訴狀為開頭。最好的做法,就是在第一次開庭以前,就針對原告起訴狀內容,提出相對應的答辯狀給法院。

被告的答辯狀第一頁各欄位填寫原則,都與原告的起訴狀大同小異,可以參考我的文章【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唯一的差別在於,答辯狀一定要寫案號與股別。

至於答辯狀的這一頁,填寫原則也與起訴狀差不多,但有兩個欄位需要特別說明。
案由:「爲○○○事件,提出答辯事」
這裡的○○○就是案由,而案子的案由會寫在法院開庭通知上,所以只要把開庭通知上的案由照抄上去即可。關於法院開庭通知,則可以參考我的文章【看懂開庭通知】。
答辯聲明
被告的答辯聲明與原告的訴之聲明相互對應,就是「被告希望法院怎麼判」。
主要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當被告完全不同意原告的主張,便可以在答辯聲明中,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也就是請法院完全否定原告的要求。
但分割共有物案件是例外,因為分割共有物案件並沒有勝訴、敗訴之分,被告如果不同意原告的分割方案,必須另外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而不能請法院判決「不准分割」。例如小白與小黑共有一塊土地,各自持分一半,而小白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這塊土地。若小黑覺得小白畫的分割方案對他不公平,就必須另外畫一個他認為公平的分割方案給法院參考,而不是請法院駁回小白的訴訟。
至於「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句話,則取決於原告的訴之聲明當中,是否有列入假執行的聲請。如果原告有聲請假執行,被告就可以在答辯聲明裡加上「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反之,如果原告沒有聲請假執行,答辯聲明就可以刪除這一句。關於假執行的概念,一樣可以參考我的文章【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
訴訟費用負擔
既然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張,當然也不可能分擔訴訟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因此會希望法院判決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也就是讓原告自己吸收訴訟的成本。
免為假執行
需不需要寫這一項答辯聲明,同樣取決起訴狀的訴之聲明中,原告是否有聲請假執行。
免為假執行這項答辯聲明的意義在於,如果不幸法院判決被告敗訴,而且准許原告對被告進行假執行的話。被告可以一樣押一筆擔保金在法院,擋住原告的假執行,避免自己的財產被原告搶先扣押。
請問寫民事準備狀費用多少?
您好,關於報價的部分,會取決於案情與內容複雜程度而有不同,歡迎您加Line進行討論。
感謝律師詳盡解說.讓民眾能透過文句.清楚得知各種書狀用途.及程序應用.祝鴻圖大展.感恩熱心分享.造福大眾.功德無量.感謝您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想詢問民事訴訟中,因被告提出答辯狀,而我方原告提出陳報狀回覆對方,但回覆內容有一個地方打錯…卻已經送交,這樣應該用哪個書狀去修正或更改呢?還是開庭時在修正呢?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用民事陳報狀修正,或者開庭時口頭修正(但要請書記官記明筆錄)。
受用,謝謝您的專業與無私的給予。
祝您一切安好
律師您好,我是被告,有送出答辯狀,也開過簡易庭了。法院有給一張黃色單子,要再開第二次,我方另有其他證據,請問要再寫答辯狀嗎?要將第一份答辯資料再全附上嗎?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是的,要再撰寫答辯狀,但之前已經給過法院的證據就不用再附上,只要補充證據與論述即可。
律師您好,我的案子是刑事雙方撤告後法院幫忙移交到民事,我是被告,一直沒收到對方的起訴狀,但因為開庭在即,想問我能針對之前調解過程對方的訴求自己先寫答辯狀等開庭當天在提供給法官跟原告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的喔。
負負律師 您好 起訴狀金額寫錯,可以在言詞辯論上,修改嗎?還是還要另外補什麼狀給法院呢
謝謝您
負負律師好
之前遞交民事遷讓房屋返還起訴狀,法院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都下來了,準備提出強制執行卻發現起訴狀的地址寫錯了沒發現,房屋的幾之幾號漏寫。
趕緊遞交更正錯誤狀卻被法院裁定非處判決有誤寫。是不是重新遞交一份起訴狀就好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是從一開始起訴就寫錯的話,那可能必須重新起訴,而且之前的程序都必須重跑一遍。
律師您好:我是原告,我收到被告請律師寫的民事答辯狀,因為內容寫的都不符合事實,我要反駁寫「準備書狀」,請問要在多久期限內寄給法官呢?我的準備書狀要印幾份呢?寄給法官就好了嗎?是否要寄給被告一份?
您好,以下回覆您:
建議最晚在開庭前1週寄給法院,準備書狀除了寄給法官之外,也必須依照被告人數寄出繕本給各個被告。
負負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在外有小三遺棄我和小孩近20年,但有要求付小孩學費生活費 離開六年後對我提告離婚敗訴 去年又提告確是勝訴 ,我握有他與小三之對話截圖但我沒提出(渉及妨害秘密之故) 上訴提出對我有幫助嗎?上訴會被駁回嗎?有可能翻盤嗎?會回原法院審理還是一定要到二審法院審理呢?可以要求回一審法院審理嗎?上訴時律師要請專打離婚的律師還是一般律師即可 (我兩次都沒請律師 對方都有請律師)
您好,以下回覆您:
提出上訴還是可以提出新證據,但二審法官有可能認為逾時提出而不採納。
提出上訴後會在二審法院審理,不能要求一審法院審理。
大部分律師都有接受家事案件的委任,可以先多方諮詢後再做斟酌。
律師您好
我收到被告起訴書後,上面寫說在七天內寄回民事答辯狀,請問律師若是超過七天會不會怎麼樣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備註沒有敘明超過7天的效果,基本上就不會有直接的不利後果。
但既然是法官指定的期限,還是建議盡量配合。
請問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如何在當地法院開庭,在一開始的聲請狀要如何備註,可以依離婚證書上約定扶養費金額申請請求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法院管轄有一定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就是遵循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決定法院。
若離婚證書上有約定扶養金額,就可以作為請求的依據。
律師您好:我被台新銀行告返還欠款,七月要開民事庭,但因為我這個案件是有關銀行員和詐騙合作的,我要在開庭之前做一份書狀寄給法官,對方銀行也要給一份繕本,請問我該寄給台新銀行的誰呢?目前只知道是台新銀行,但是對方沒有寫明哪個部門誰能收件??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台新銀行的起訴狀或支付命令聲請狀上就會寫寄件地址,直接寄到該地址,收件人寫台新銀行即可。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我是被告,法官要求提供學經歷,工作,名下財產等等,我要寫什麼狀,內容我需要附上什麼證明還是一般文字敘述有幾台車,薪資多少等等。
您好,以下回覆您:
學經歷與工作通常口頭說明即可,名下財產可以提供國稅局的財產收入資料即可。
資料搜集完全後,以陳報狀提供給法院即可。
負負律師您好 我是車禍的原告,要向對方請求賠償 ,最近剛開完簡易庭,下次開庭因對方申請肇事鑑定所以訂在三個月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1.開簡易庭時才收到對方答辯書如對內容有要反駁的地方 ,是不是下次開庭再當庭辯論就好 還是也要寫答辯書呢?
2.如果有其他補充證物 簡易庭上說10天內提出 我一定要10天內提出嗎?
3.是否可以請法院行文去醫院取得我所需的證據資料?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
麻煩了~謝謝您
您好,以下回覆您:
1.建議在下次開庭前先以書狀反駁對方。
2.如果是法官親口明確要求的期限,那就必須遵守。
3.可以的,可以在書狀內聲請調查證據、調取醫院資料。
律師您好,想請問若我的被告答辯狀是損害賠償,但因帳戶被詐騙遭領取已提出告訴且判決,想請法院將判決書及案件參考援引是否能加入答辯狀中?若可以又是否需準備此判決書繕本?
您好,以下回覆您:
法院判決書也可以當作證據,而且一樣必須提供繕本給對造。
簡易庭通知書,並無請被告提出答辯,我需要事先提出嗎,還是當天開庭說明就好
您好,以下回覆您:
當庭說明並無不可,但若可以事先以答辯狀提出更好。
民事訴訟共有物分割, 原為被告, 提出上訴進入二審準備庭前, 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請問我方(上訴人)回覆對方時用”準備狀",還是"陳報狀 " ?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是要回覆對方的答辯狀,可以用準備狀。
律師您好:
我是被告,想請問:如果案件正在審理中,且已經過二次開庭後,想要補充其他主張或事實,想要補充其他主張或事實,是否可以隨時再用民事答辯狀來表達?是否需將答辯狀編號,例如民事答辯二狀、民事答辯三狀……。另外,如果繕本忘了寄給對造,是否可以在開庭前補寄?
您好,以下回覆您:
隨時都可以再用書狀補充,也會建議將答辯狀做編號。
繕本的部分,可以在開庭前補寄給對造,只要對造在開庭前能收到即可。
請問律師,我是原告,有收到言詞辯論通知書,是否需要在提出什麼書狀還是證物?有需要寄給被告?還是開庭前提出即可,
您好,以下回覆您:
任何除了起訴狀內容以外,還要補充說明的內容或證物(例如對被告辯解的反駁),都可以再用準備狀給法院,準備狀的書狀與證物也都必須另寄一份繕本給被告。
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我會建議盡量在開庭前一週就把書狀遞交給法院和寄給被告。
另外我需準備什麼資料?
您好,以下回覆您:
通常會建議起訴狀裡面的政務原本或正本到法院開庭,其他的部分,就看具體個案,看有什麼需要補充說明或強調的內容,就都在開庭前一併準備。
如果能夠在開庭前就先整理成書狀寄給法院與被告,那就更好了。
您好,因為兄弟有爭執並家暴,而我已經有取得的保護令(已生效),但弟弟們另找其他理由與其他人證,並將保護令內容複製成上訴內容,另外起一個案件訴訟。請問我是否是只要寫答辯書,並附上之前的案件號碼與保護令就好嗎?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嗎? 先謝謝您不厭其煩的回覆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以答辯狀進行回覆,至於答辯狀的內容,涉及到具體訴訟策略與實體問題,歡迎您加Line做進一步討論喔!
請教負負律師,因開公車導致乘客跌倒被告交通過失傷害案,因人生第一次遇到此事較為不懂,第一次開偵查庭時也都承認自己的過失部分,現 想與檢察官/法官陳述內心想法但並無意要求以下三點,是否可把書狀上制式文字刪除呢? 謝謝負負律師 感恩您!
[一、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的,這些聲明內容都可以根據您的想法跟需求做修改的。
律師您好:
前年發生車禍(僅車損),原告當時直接委由保險公司處理,我有到區公所申請調解2次,原吿均無出席,也無委由保險公司出席。近日收到保險公司到法院的簡易開庭,我要提出答辯,除了有調解證明外,還有造成車損以回復原狀爲原則外,請問還有什麼法條可用?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距離車禍發生時間超過2年,而且兩年期間內對方與保險公司都沒有對您提出任何請求或要求,還可以主張超過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
您好
車禍事件再過3個月才2年…其間保險公司也都沒跟我聯繫
負負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1.我是原告,開庭時才收到被告的答辯狀繕本,而我在開庭前1、2月即遞交訴狀於法院,被告做法是否有違反程序?
2.我不同意被告的主張,如要反駁的話應以哪種書狀為之?
謝謝
負負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代理人,案由:毀棄損壞,被告破壞原告之建築物行為已屬第三次,至警局報案未提供第一、第二次行為之證據,現今欲在檢察事務官詢問前,強化證據證明被告為累犯,請問:『刑事_書狀範例』為何?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用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或刑事陳報狀。
負負律師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受益良多。
也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發生了嚴重車禍,我方是原告,
下週五要開刑事庭,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也寄出了,
關於「勞動力減損」的部分,
當初沒有寫在訴狀中,
請問需要擴張訴狀嗎?
還是可以等開民事庭時口頭向法官提出?
請民事法官安排到認可的醫院做鑑定。
又或者開刑事庭時口頭提出並備註?
謝謝🙏
您好,以下回覆您:
要在民事庭以書狀提出,並由民事庭安排勞動力減損的鑑定。
但既然是已經進入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後才擴張的請求,那麼必須就擴張請求部分補繳裁判費。
負負律師您好:我是勞資訴訟一審敗訴,現在因再次申請法扶律師時間會拖延到提出上訴的時間,想請問:
1、已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上訴聲明」是否還能再提出什麼延後再20天提「上訴理由狀」呢?
2、理由狀是否就可以附上一審未提出的證據?
您好,以下回覆您:
1.聲明上訴之後,就請再盡快提供上訴理由狀給法院,沒有辦法再展延期間。
2.可以的。
負負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來不及在開庭前給法院答辯狀和給原告的繕本,那我可在開庭時提出答辯狀跟繕本給法官和原告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當庭遞交書狀給法官與對方。
負責律師您好,請問我們原先是被告,後來提反訴,今天對方律師提出答辯狀繕本給我們,星期一(3天後就要開庭那我們要要寫什麼書狀,我們根本來不及找律師.可請求法官擇日再審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開庭時間無法改期,但開庭當天可以說您們3天前才收到書狀、來不及回應,請法院再給您們一點時間再回覆。
負負律師您好:
1.請問您在民事陳報狀那段提到「不涉及民事訴訟程序大方向或實體內容」,何謂「實體內容」?我查相關的關鍵字都找不到相關說明,可以舉例解釋嗎?謝謝您!
2.另外請問民事準備狀與民事陳報狀最大差異在哪裡?我與對方有工程合約,對方處理我方的案子非常消極拖延,如果我今天想讓法官知道,這段時間對方在什麼時候,完成了哪些事情,提供這樣的相關紀錄供法官參考,那我應該使用陳報狀還是準備狀呢?
您好,以下回覆您:
1.與雙方攻防主張或訴訟策略相關的,就是實體內容。
2.用民事準備狀。
您好,請問如辯論庭無法到場,可以用書面辯論嗎?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僅提出書面,但還是建議可以的話盡量不要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