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5】⏤看懂開庭通知

法院受理訴訟,並且確認原告已經繳完裁判費之後,原則上就會寄出開庭通知。開庭通知可說是大部分人在進入訴訟時所收到的第一份法院文件,一般開庭通知的格式大致如下圖。

1.法院與股別

這個欄位顯示開庭的法院、股別以及承辦書記官聯絡方式,其中對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大概就是聯絡方式的電話與分機,與案件程序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2.收件人

這個欄位同時顯示收件人在這個案子當中的身份,最基本的就是原告、被告,代表收件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

至於上圖裡面的訴訟代理人,就是代理當事人處理這個案件的人。案件當事人依法可以委任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律師,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親人、員工等等。

如果收件人欄是寫證人,就代表法院希望收件人到法院作證。如果你在開庭通知上是被列為證人,就要特別注意,證人無故缺席的話,是有可能會被法院罰錢的!

3.案號與案由

案號與前面提到的股別,可說是案件在法院裡的身分證字號。在法院裡只要報上案號與股別,法院人員就能夠鎖定你的案件。

至於案由,指的是民事案件的類型,基本上是法院依據原告起訴的事實所做的歸類,但原則上案由的類型對訴訟程序並不會有影響。

關於各種日常常見的民事訴訟案由,我已經有在【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這篇文章中做介紹。

4.對造當事人

這個欄位顯示了你在案件中的對手是誰,這個欄位對被告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不同於原告,處於被動的被告方通常是在收到開庭通知的時候,才第一次知道這個訴訟的存在。此時被告就能透過這個欄位得知原告是誰,進而大致推論這個訴訟是要處理什麼事情。

5.應到時間

法院排定開始開庭的時間,當事人應該在這個時間點以前抵達法院報到處報到。

因為法院也是公家單位,所以開庭一定會安排在平日上班時間。一般而言,開庭通知最慢都會在開庭日前2週寄出,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時間請假、排開行程。

原則上,開庭的所需時間大約會落在15分鐘至40分鐘之間。但這不能一概而論,開庭所需時間還是會隨著法官的提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主張、表達而有伸縮。尤其如果該次庭期有要問證人的話,那麼開庭時間就很有可能會拉得更長。

6.開庭地點

要特別注意開庭地點的地址,尤其現在許多法院都有位於不同地點的分院或分庭,所以千萬要看清楚開庭通知上的地址,以免開庭當天跑錯地址而遲到。

7.期日種類

期日的種類,象徵了開庭當天預計會做的事情,比較常見的期日種類有:

調解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調解庭」,調解本質上就是和解,差別在於調解庭的過程中,法院會指派調解委員為當事人雙方居中協調、協助軟化雙方的態度與立場、或試著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關於調解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雙方在調解庭裡面的發言,都不會被記錄下來。假設調解破局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庭的發言也都不能當作後續訴訟的證據。所以在調解庭發言時,倒是可以不用太過戰戰兢兢,因為就算說錯話,對方也不能拿這些發言來當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有時原告起訴之後,收到的開庭通知卻是調解庭。這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諸如車禍、親屬互告、或金額較低等民事案件,在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在進入訴訟前一定要先開過一次調解庭。所以才會出現原告提告,但法院卻安排調解的狀況。

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的意思就是「為言詞辯論作準備」,在準備程序中,基本上就是作下列兩件事情:

  • 爭點整理,也就是確認雙方的主張內容、詢問雙方要請法院調查什麼證據。
  • 調查證據,也就是調查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而在通常情況下,會為了調查證據而開庭,大多數是為了訊問證人。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是訴訟最重要的一環,就是雙方根據在準備程序中整理好的爭點、以及證據調查的結果,說服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在絕大多數民事訴訟中,第一審是沒有準備程序的。爭點整理與調查證據等工作,都會一併在言詞辯論程序中完成。因此開庭通知上的期日種類,就只有「辯論」或「言詞辯論」,而不會有準備程序。

8.備註

如果關於這個庭期,有任何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法院會特別註記在備註欄內,其中幾個較常出現、也較重要的備註內容有:

  • 要求當事人務必親自到庭。通常是法官希望當事人直接說明事實經過、或是打算磋商雙方達成和解的時候,會特別要求當事人本人親自出庭。
  • 要求當事人攜帶證物原本。民事訴訟書狀往來所附的證物,原則上都是檢附影本即可。但在影本真偽可能有疑義的時候,法官便會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把證物的正本或原本帶來檢查。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前先閱卷。通常是法官在開庭前已經調到了相關文件資料,所以希望當事人在開庭日前能夠先看過這些文件資料,這樣才能在開庭日時表示意見,加速審理效率。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前的某個期限內提出書狀。通常是因為法院還沒有收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主張,這時法官就會定一個期限(例如在開庭日前5天、或是收到開庭通知後7天內,時間長短取決於法官),要求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提出書狀。甚至有些時候,法官會直接列出幾個問題,要求當事人的書狀必須回應這些問題。

9.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的內容,大多是法院公版例稿,但其中有幾條比較值得一提。

  • 第1點,出庭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身分證在開庭報到時,會被法院工作人員收走,以供法官確認身份,開完庭之後就會返還。開庭通知則不一定要帶,只要記得案號、股別、地點與開庭時間,就可以報到了。
  • 第4點,當事人如果在開庭日當天無故缺席,法院並不會處罰,更不會派警察來抓人。但可能會發生命一造辯論判決的效果,也就是法官只聽對方的主張來下判決。換言之,就是無故缺席的一方在訴訟中完全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當然,一造辯論判決不代表對方必勝,畢竟法官還是會審視對方的主張是否合理。但讓對方在法官面前暢所欲言,而我方完全沒有任何反駁機會,終究還是利大於弊。

可以向法院請假嗎?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真的遇到無法排開的行程或突發狀況時,是可以向法院請假的。至於請假的方式,可以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口頭請假,也可以撰寫請假狀遞給法院。除非碰到緊急突發狀況,我個人比較推薦書狀方式,用白紙黑字說明請假的理由,甚至可以附上不能出庭的證明。

但是向法院請假之後,法院並不一定會准假。法官還是會判斷請假理由恰不恰當,如果法官不接受請假的理由,那麼庭期就不會變更,當事人還是必須在開庭日當天準時出席。

在〈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5】⏤看懂開庭通知〉中有 34 則留言

  1. 1.請問20萬左右的支付命令轉強制調解庭,出調解庭前有需要再準備什麼書狀嗎?還是人去就好?因為之前支付命令的書狀裡都有內容了
    2.請問每種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請”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嗎?像施工款欠款的案例可以申請嗎?
    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1.出席調解基本上不用另外準備資料,重點就是去協商以及了解對方立場。
      2.可以的。

  2. 請問目前在通知到調解室辯論的部分,但是上面叫我10日內提出答辯狀跟證物到院,繕本寄給對造,是一定要寫答辯狀嗎?

  3. 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律師,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親人、員工等等。
    請問訴訟代理人的部分是否有限制?(法律明文的規定在哪裡?)
    既然員工可以,那可以請朋友當代理人嗎?

    曾經收到開庭通知 因為是確認訴訟
    但是開庭通知卻問我”請求權基礎”是甚麼?

    請問這種情況正常嗎?GOOGLE有的說確認訴訟沒有請求權基礎的問題,給付訴訟、形成訴訟才有,那為什麼法院還問我請求權基礎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朋友原則上不行,可以參考「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的規定。
      確認訴訟裡面提到請求權基礎,通常指的是「依據什麼法條確認你想確認的事」。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能是案件有一些前提問題尚不清楚,所以先開一個調查庭來釐清。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律師在開庭過程中是可以發言,也可以為當事人表達立場的。

  4. 負負律師您好,我是一名因妨礙秘密被告的人

    已收到傳票對方告我妨害秘密證據也被拿走

    到地檢署開庭時,我該直接答辯承認有罪,還是該告知我不覺得有妨害到”秘密”的部分跟檢察官辯答會比較好呢? 聽網路上常說你覺得沒把握,就直接謙卑的承若有罪,可以獲得較輕的判決

    另外,我該怎麼申請調解庭,或是跟主告人談和解,因對方請律師本人不到場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調解的部分,可以具狀或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想要調解,請檢察官幫您們安排調解時間。
      至於要答辯或是認罪這個問題,已經涉及實體法律問題與訴訟策略,歡迎您加Line進一步討論喔。

  5. 民事庭無區分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
    那實務上要如要如何分辨法官以取得自由心證可以下判決?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法官確定心證之後,會宣示言詞辯論終結,然後定宣判期日。所以通常言詞辯論終結的時候,就是法官心證確定的時候。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司法院網站上的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內,變有各種常用書狀範例可供下載、修改。

  6. 請問~
    原告提不出當時購買的舉證(無漏水),但法官請漏水師傅出席並告知師傅就是證人?新屋主入住4、5個月才發生窗口漏水,但去年從看屋、買屋、交屋至他們入住一段時間都沒發生,此瑕疵無法舉證是交屋前就存在,加上法官說我沒把系統衣櫥敲掉,所以沒發現漏水壁癌?但衣櫥在交屋時並沒腐壞,窗框也沒漏水,不是要買方舉證嗎?怎麼法官說師傅就是舉證的證人?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只要是曾經在場見證待證事實的人都可以算是證人,師傅可能可以證明房屋是否有漏水、漏水情形有多嚴重、甚至可以以他的專業判斷漏水原因是什麼,所以應該還是可以找師傅來作證。

  7. 1.請問聲請調解需要律師陪同出席?
    2.若對方未出席調解庭,是由調解庭再發通知出席?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1.調解不一定需要律師陪同。
      2.對方若未出席,而出席者還是有調解意願,可以請調解單位可以再次發調解通知,但也可以選擇直接讓調解不成立。

  8. 律師您好!!請問,我是原告,告公司不給付資遣費,不給付加班費,喪葬給付短少,特休未休,高薪低報,勞退6%短少。
    之前於勞工局調解2次不成,
    也向勞保局及勞工局舉報公司違法,也收到機關單位回函證實公司違法屬實,已開罰的公文。

    2次地方機關調解不成後,已向法院遞出民事訴狀,目前收到法院“言詞辯論”的司法調解單。

    我的律師判斷,之前兩次勞工局調解負責人都沒有到場,只有委託他們的律師以及一位面試我的主管來,這次的司法調解,負責人應該也不會到場,我怕司法調解被法官詢問時說錯話,所以律師說我可不用到場。

    問題1:
    想問我不出席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問題2:
    在勞工局調解2次不成後,於6/14收到法院的言詞辯論函前,公司都沒有跟我聯繫。
    但今日6/24我的律師跟我,法院來電告知,公司有聯繫法院,主動告知法院希望安排調解,所以這件會先安排調解。
    我於臉書得知公司主管確實有收到法院言辭辯論的公文,為何他們還要聯絡法院希望法院安排調解呢?
    他們“主動”要求,會讓法官覺得他們很有誠意嗎??
    (我有申請假扣押,並且已扣押到金額了)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問題1的部分,若已經委任律師,您本人確實可以不用出席,原則上不會有風險的。
      問題2的部分,公司有公司的策略考量,有可能純粹為了拖延時間,也不排除是確實經過評估後自知理虧,決定跟您調解。

  9. 您好,想請問如「被告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
    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是在「戶籍地」是否能變更成「居住地」呢?應該如何申請?
    被告「詐欺案」,被告者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開庭是否應該請律師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用書狀請求地檢署變更送達地址。
      至於開庭是否要請律師,律師可以協助您擬定答辯策略以及陪同開庭,但也會有相應的律師費產生,您可以自行斟酌是否要請律師。

  10. 您好,請問民事庭家人跟我都是被告,沒有請律師,家人可以委託我去就好嗎?需要寫委託書之類的嗎??

  11. 你好
    近日收到士林地院寄來的通知書
    期日種類是:辯論

    我是聲請人 如果不去是否就如上面所說相關人員比較會注意到場人的說法
    下禮拜就要開庭 沒在那邊開口說過話 會有點緊張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聲請人自己連續多次開庭缺席,可能會視為撤回聲請,所以還是建議您必須出庭。

  12. 您好,想請問於民事訴訟中,已收到法院來函的調解出庭通知,但並無與被告有調解的意願,可以申請跳過調解步驟、直接進入審判的階段嗎?該怎麼做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可以撰寫民事陳報狀,向法院說明您並沒有調解意願,希望法院能夠取消調解、直接定訴訟日期。

  13. 你好,我過幾天要陪同家人去法院(原告,是車禍事件事後調解失敗)請問需要攜帶什麼或是注意什麼嗎?過程中有什麼要回答的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與車禍相關的資料都建議帶著,法官會詢問您們關於車禍過程與請求金額依據等問題,可以先擬好怎麼樣陳述這些主張。

  14. 請教律師,我因車禍事件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今日第一次出席偵查庭,但對方未出席(曾開過民間調解未果,對方也表示沒錢去服勞動役即可)我只要求五萬賠償,我腦震盪外還額頭縫了六針已破相,全身擦挫`鈍傷已有疤。檢察官詢問我是否要再調解一次(我同意後簽了一張個人基本資料)請問,我能否解除再一次的調解會,直接讓案件由法院審理?該如何做?(對方應該也不會出現)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確定和解不可能成立,那就可以取消調解,直接交由法院來審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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