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15】⏤上訴

我們在【言詞辯論終結與判決書】這篇文章裡已經介紹過判決書,而判決結果必然幾家歡樂幾家愁,如果不服判決結果,則可以提出「上訴」。讓上級法院檢來驗案件及原本的判決,從而爭取翻盤的機會。

上訴期限:20天

如果不滿判決結果,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以後的20天內提起上訴。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20天上訴期限是包括假日的,而不是只有工作天而已,在計算時千萬要注意。

上訴的審級

我們一般都會說法院是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三級三審」,但事實上,有些案件類型的上訴審級並不是三級三審,大致有以下幾種特殊類型:

  • 訴訟標的金額低於150萬元的案件,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是二審止步。也就是說,爭議金額在150萬元以下的案件,最高就只能上訴到第二審高等法院,不能再進一步往上上訴到最高法院。
  •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我在【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這篇文章中有說明過,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也是二審止步,而且第二審是由地方法院的合議庭審理,從頭到尾都不會進入高等法院。

關於上訴的審級,以及以上特殊的類型,可以整理成下圖。

↑各類案件上訴審級示意圖

提出上訴

一般而言,上訴必須撰寫上訴狀,並提出給「原審法院」。舉例來說,如果是收到一審法院的判決以後要提上訴,一樣要把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並不是直接交給二審法院。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實務上有許多人都會搞錯。

上訴狀

上訴狀的範例可以在司法院網站裡找到,撰寫的原則與我在【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這篇文章裡分享的起訴狀撰寫大同小異。但還是有幾個比較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分別說明。

1.案號與股別

這裡的案號與股別,需要寫的是原審判決的案號與股別,而不是上訴後的案號與股別。

2.當事人稱謂

上訴審程序當中的稱謂,是讓人非常眼花撩亂的部分。簡單來說,提起上訴的人就是上訴人,另一方則是被上訴人。舉例來說,小白對小黑起訴,法院判決小白勝訴,小黑提出上訴。那麼在二審當中,小黑就是上訴人小白則是被上訴人;反之亦然。

比較麻煩的是,如果法院判決結果是小白、小黑互有勝負,而小白與小黑都分別提出上訴。那麼在二審中,小白與小黑就分別各自是上訴人,也同時是被上訴人

3.上訴聲明

所謂上訴聲明,與起訴時的訴之聲明是類似的概念,就是希望上訴審法院怎麼判。上訴聲明通常涉及兩個部分:「原本的判決哪裡有問題」以及「要怎麼改判」,同時也會配合原判決書的主文內容,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小白對小黑提告,要求小黑賠償小白100萬元。

情形一:法院判決小白全部勝訴,小黑要提起上訴

在這種情形下,小黑的上訴聲明可以寫成下面這樣。

  • 原判決廢棄:代表小黑認為原本的判決全部都有問題。
  •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代表小黑希望二審法院改判小黑勝訴。

情形二:法院判決小黑全部勝訴,小白要提起上訴

在這種情形下,小白的上訴聲明可以寫成如下這樣。

  • 原判決廢棄:代表小白認為原本的判決全部都有問題。
  •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00萬元:代表小白希望二審法院改判小白勝訴。

情形三:法院只判決小黑應該付小白30萬元,小白與小黑都要提起上訴

在這種情形下,小白的上訴聲明可以寫成如下。

  •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70萬元請求之部分廢棄:代表小白不滿原判決刪除70萬元的決定。
  •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70萬元:代表小白希望二審法院把70萬元補回來。

至於小黑的上訴聲明,則可以寫成像下面這樣。

  • 原判決命上訴人給付30萬元之部分廢棄:代表小黑認為原判決要求他付30萬元不合理。
  •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代表小黑希望二審法院改判小白全部敗訴。

4.上訴理由

相較於上訴聲明,上訴理由的概念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為什麽覺得原審判決判得不對的理由。要注意的是,上訴理由是上訴的必備要件,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卻沒有附上理由,這樣的上訴是不合法的,法院可以直接駁回上訴

5.受理法院

正如前面所說的,上訴狀要遞交給原審法院,再由原審法院轉交給二審法院。因此這個欄位當中,「轉送」要寫的是原審法院,「公鑒」要寫的則是二審法院

聲明上訴+補提上訴理由

由於上訴理由往往需要花比較多時間研究與構思,因此另外有一種常見的提出上訴的方式,就是在收到判決後20天內,先提出一份「聲明上訴狀」,也就是只告訴法院「我想要上訴,理由之後會再補充」

這樣一來,只要在20天期限屆滿後的再20天內,再撰寫上訴理由書,將上訴理由補充給法院即可。換句話說,採用這種方式提出上訴,就可以技術性地把上訴期限延長到40天

上訴裁判費

最後要注意的是,提出上訴也要繳交上訴裁判費,上訴裁判費的費率是一審起訴裁判費的1.5倍。如果提起上訴,卻沒有依法院指示繳納上訴裁判費,上訴也會被法院直接駁回

上訴的審理

上訴後的審理流程,與第一審的程序大致相同,但還是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之處。

合議庭與準備程序

上訴之後的案件審理,一定會採取合議庭、也就是不只一位法官來審理的形式。

而基本上,第二審一般都會採取明確區分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關於這兩種程序的差異、準備程序的意義,可以參考我的【準備程序是要準備什麼?】這篇文章。

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的限制

根據法律規定,原則上在上訴審程序中,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再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尤其如果當事人想要在上訴審提出來的新事實或證據,其實在第一審的時候就可以提出來,第二審法官更有極高的機率不准當事人提出。

所以如果想要在第二審程序中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就必須同時向法院說明,為什麼沒有在第一審的時候提出這些新事實或證據。根據法規與實務經驗,以下理由都是比較有機會被接受的:

  • 這些事實與證據是在第二審審理過程中才出現的。
  • 第二審的事實與證據,是為了補充第一審的事實與證據
  • 第二審提出來的新事實或證據,不會嚴重影響訴訟審理的方向或進度

第三審的特殊規範

由最高法院掌理的第三審,還有一些特殊之處。

首先,第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當事人一定要委託律師才能夠提出第三審上訴。

其次,第三審不一定會開庭。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最高法院可能不會開庭,就直接根據卷宗及書面資料來下判決。

在〈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15】⏤上訴〉中有 37 則留言

  1. 請問律師,
    如甲乙有借貸合同一紙,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
    乙陸續向甲還了若干款項,隨後甲起訴乙請求返還借款敗訴,消費借貸不成立。
    請問乙是否能以不當得利,要求甲返還之前支付的款項 ?

    1. 您好,這個可能需要看法院認為消費借貸不成立的理由,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需要,歡迎加Line進一步討論喔。

      1. 律師您好:我方一審勝訴,對方提起上訴,已收到對方的上訴狀,我方需要在幾天內提出答辯狀嗎?還是就等開庭通知呢?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法院沒有來函要求在幾天內提出答辯狀的話,在上訴審開庭前1週提出即可。

  2. 負負律師您好:請問家事非訟的「輔助宣告」、以及「暫時處分」,都可以抗告到三審嗎?(無標的訴訟金額)

    另:曾經寄過一份抗告書,之後補寄的抗告補充資料文中還需邀重抄一次抗告事項嗎?還是單純路上補充理由跟證據即可,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非訟案件的部分,基本上只能抗告到二審,要再抗告到第三審的話,只能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第二個問題的部分,只要補上補充理由及證據即可。

      1. 了解!是輔助宣告,對方一審被駁回,最近二審法官說下次不開庭,那應該是要裁決了。
        請教輔助宣告這種簡單案件應該沒什麼「適用法規明顯有誤」情況吧?謝謝您。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案件情況無奇不有,我恐怕無法保證不會有「適用法規明顯有誤」的情形。

  3. 請問民事上訴(勞資糾紛)(小於150萬元),原法院是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那二審法院是?
    發問者是勞方原告
    再請問判決部份返還薪資,部份判決要求無理由,那如果上訴的話是不是原判決的部份返還薪資也不會拿到呢?
    又若被告上訴,是否原告也不會在判決書上的日期內拿到原判決的部份薪資呢?
    再請問,二審部份會是原來的法官再參與嗎?上訴狀如直接寫的直白原判決錯得離譜會不會影響上訴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是簡易案件,二審就是橋頭地方法院合議庭;如果是通常案件,二審是高雄高分院。
      如果是認為部分判決,可以只針對原告認為無理由的部分上訴。
      如果被告也上訴,那應該就要等到判決整個確定下來才拿得到薪資。
      原來的法官必須迴避二審審判,所以一定會是不同的法官審理。
      至於上訴理由要怎麼撰寫,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都是OK的。

  4. 請問民事上訴(勞資糾紛)(小於10萬元),原法院是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那二審法院是?
    發問者是勞方原告
    再請問判決部份返還代收款,上訴以民事訴訟法第386條上訴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為理由,那被上訴之人也以在規定日期回覆答辯狀?
    是否還會再繼續開庭,?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這樣的案件類型,第二審還是會在橋頭地方法院。
      只要有提出上訴的話,除非有拒繳上訴費、上訴不附理由等程序違法,否則無論上訴理由為何,原則上都會開庭。

  5. 負負律師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回函:
    一、大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原告提出訴之聲明50萬損害賠償請求,現民事簡易判決已下來,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23,300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現被告想針對敗訴部分提出上訴。
    二、想請教您:
    1) 上訴狀中,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應填寫當時原告(被上訴人)所提之50萬元還是判決後的23,300元?
    2) 因為擔心是否會被假執行,被告(上訴人)是否應該先將23,300元繳給原告(被上訴人)或是提出擔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1.針對判決後的23,300元即可。
      2.如果簡易判決的主文有寫被告可以提供擔保免予假執行,就可以向法院提存所提出擔保。

  6. 負負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單純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離婚訴訟案件
    已經被對方上訴2次,都經法院駁回且裁判離婚
    請問收到裁判離婚確定書後對方還可以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因對方一直意圖拖延訴訟)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既然已經收到離婚的確定證明書,代表案件已經定讞,基本上對方就無法再提出上訴救濟,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7. 請問律師:
    關於交通違規打行政訴訟, 如果敗訴要上訴就要強制律師代理 ,但罰單才幾千元,委任律師動輒3、4萬元起跳,可不可以自己寫上訴狀跟委任狀,然後給幾千元找個律師改委任狀的章就好,如果法官真要求律師出庭就不要出庭,然後法官直接依據上訴狀之言詞來宣判就好。
    請問這種方式可行嗎?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以我個人的執業經驗,我會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可行。
      就我所知,也幾乎沒有律師可以配合這種合作方式。

  8. 負負律師你好:
    請問 一審判決書:被告賠我32萬多元。但看到判決書內容是被告不滿我雙腳骨折全日看護、勞動力減損占比,而發函醫院(醫院有回函法官減損60%),但(呈報6萬)扶助律師未呈報強制保險理賠總共金額36萬,導致法官認為強制保險理賠金不高 勞動力減損就不高。如果再提上訴補正,是否會重新審判?刑附民再上訴需繳裁判費嗎? 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只要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就會再行審理。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提出上訴的話,就必須繳納上訴裁判費。

  9. 負負律師 你好:
    請問上訴裁判費未如期繳納,以沒收到繳款通知,這樣再提出上訴會被受理嗎?謝謝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是法院繳款通知沒有依法寄到您手上,那可以針對駁回上訴的裁定提出抗告。

  10. 負負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被上訴人,我想要請問民事一、二審都勝訴的狀況下,對方再上訴三審,這樣開庭的機率有多大呢?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如果案件不是具有原則重要性或具有高度爭議性的話,第三審原則上是不會開庭的。

  11. 負負律師您好
    想請問
    我們之前有遺產分割訴訟,已判決,判決內容,雖不滿意,但因時間官司時間過於長,且也不想跟對方再有什麼見面的機會,但對方不服提出上訴,我們於上訴時,也可以再提出我們覺得判決有疑慮的部份嗎?

  12.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審有委任律師,二審如果想先看看情況再考慮要不要再委任律師,這樣法官會覺得不受尊重嗎?
    請問二審會有三位法官?二審第一次開庭有可能就終結案件?

    一審的裁判費是否需等到二審判決出來才能討要?

    感謝您抽空回覆,謝謝!

  13. 負負律師您好:
    停在社區大樓地下室的機車,無端被破壞,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影像模糊,也無法確定何時遭破壞,時常要向社區管理室調閱監視畫面,管理員又不會操作回放影像存取入隨身碟,請教這要如何解決法律面問題?

  14. 負負律師您好!關於內文提到:在收到判決後20天內,先提出一份「聲明上訴狀」,這樣一來,只要在20天期限屆滿後的再20天內,再撰寫上訴理由書,將上訴理由補充給法院即可。換句話說,採用這種方式提出上訴,就可以技術性地把上訴期限延長到40天 .
    但我詢問法院書記官及律師 回覆是上訴開庭前補上訴理由書即可 請問是狀況不一樣嗎?

  15. 負負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消費貸款協商的簡易庭判決書,想提起上訴,但又不會撰寫上訴狀 想懇請律師您協助。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26,674元,及自民國110年7月4日起至清
    償為止,案週年利率百分之1.84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0年7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共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加計二成計算之
    違約金
    二、訴訟費133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26,674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因已辦理前置協商完成,請問我該如何上訴。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撰寫上訴狀的原則與撰寫起訴狀類似,上訴聲明就是希望上訴審法院怎麼判,上訴理由則是認為原審判決判得不對的理由。
      然後要注意20天的上訴期間,是從收到一審判決時起算,假日不扣除。

  16. 負負律師您好:
    民事消費借貸一審我方勝訴,對方向原(高雄)法院申請上訴,請問律師,我方該如何向法院申請轉移至(台北)法院審理

    1. 您好,以下回覆您:
      若一審已經是在高雄的法院審理,那二審就不能再移到台北或其他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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